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7月16日通过)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杭萧钢构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决议内容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为安徽杭萧向上海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安徽杭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贰年。
截至2008年7月16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8,000,000.00,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萧山新街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以红垦一期厂房、新街盛东村工业厂房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萧山新街支行申请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整的授信业务,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以红垦二期厂房作为抵押商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人民币金额捌仟万元,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