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及内蒙古证监局《关于落实〈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内证监函[2007]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证监发[2007]62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证监函[2007]42号) 精神,我公司于2007年4月至2007年9月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根据整改计划、内蒙古证监局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切实进行了整改,并于2007 年10 月27 日公告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以及内蒙古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证监函[2008]121号的有关要求, 公司对上述《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整改事项
1.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母子公司治理准则》、《派出人员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薪酬总额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供应管理办法》、《公司财务制度》、《母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工作规定》、《会计机构岗位人员基本管理规定》、《母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多项基本工作制度。 2007 年,公司各系统各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部分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为改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形式相对单一的状况,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设立投资者询问、来访登记制度,拓宽了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加强了与投资者沟通,为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3.规范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委托程序
对个别股东大会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规范,授权委托书内容相对简单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授权委托书内容,规范了相关授权委托程序,保证了股东大会的规范召开。
4.严格表决程序,规范董事会的记录程序;
对公司个别董事对议案表决不规范,董事会会议记录未经记录人员的签字确认的问题,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表决程序,严格了董事会记录经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签字确认的相关程序。
5.规范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记录,
对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多数会议记录无监事讨论发言内容,记录人在个别会议记录中没有签字的问题。公司监事会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整改,对监事会的召开程序、会议记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已召开的监事会中进行了认真的贯彻和执行。
二、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构尚未建立。
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重组期间,尚不具备建立长期激励机制的条件。
公司将根据重组和产业调整的实际进程及完成情况适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三、需要持续进行整改的事项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一项旷日持久的系统工程,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改善公司治理模式与水平,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