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遭遇了今年第一季度的“零收益”事件,在银行理财市场上,结构性理财产品仍然是目前市场的主流品种之一,并且正在逐步走出之前的“零收益”阴影。
逐渐走出零收益阴影
据普益财富网的统计显示,2008年第二季度,结构型理财产品发行了131款,每月的发行数维持在45款左右。在刚刚过去的6月份,各家银行共发行结构性理财产品40款,接近当月各类产品发行总量的10%。
此前,随着多款零收益结构型理财产品被曝光,投资者开始对此类产品的投资价值产生质疑。但市场上出现的部分收益不错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又开始扭转部分此类观点。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最新研究统计显示,在零收益事件之后,也有不少结构型理财产品到期收益较高。比如光大银行的一款挂钩港股的产品到期实现了25.04%的年化收益率,而民生银行的一款同样挂钩股票的产品提前终止,实现了18%的年化收益率。
获利条件不苛刻是关键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研究那些获得较高收益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基本上都是在尚未到期时就锁定了高收益,或者是提前终止并获取高收益。这些理财产品获得较好收益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其收益获得条件设计得不是太苛刻,给予了投资者若干次可能获利的机会,而且只要挂钩对象表现好,投资者就有很大的获利机会。
以浦发银行的那款零收益产品为例,其最终收益=MAX[16%-(最好的股票表现值-最差的股票表现值),0%]。也就是说,只有当表现最好的股票与表现最差的股票的涨幅相差不超过16%时,产品才会有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挂钩的这4只港股涨幅分别为32.29%、47.41%、-2.62%、96.2%,表现最好和最差的2只股票的涨幅相差高达98.82%,远远超过16%,因此该产品到期零收益。这类表现不好的产品在设计上大同小异,而在销售时所宣传的最高收益,只有在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能实现。
因此,专家建议投资者投资这类理财产品时,首先要理解收益获得条件或者说挂钩对象与产品收益的关系,即当挂钩对象表现如何时产品才有收益;其次是了解挂钩对象的过去表现,以此形成自己对其未来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