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以传真(包括直接送达)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致同意本公司为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申请的521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08-025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石集团)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担保5.21亿元;累计为其担保9.01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9.79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促进发展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52,1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60个月以内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申请的52,1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5年以内。
上述担保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是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22,620.81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帐面资产总额为778,961.74万元,负债总额468,506.60万元,净资产288,650.55万元,2007年度净利润59,880.7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巨石集团的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宜。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79亿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3.08亿元(全部为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合计16.46亿元,占公司2008年5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19.56%,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