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继续锁定股份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上述股东就持有公司的股份继续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一、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于2006年6月10日公司股票上市前承诺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内容:“本人自孚日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孚日集团股份,也不由孚日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承诺在孚日集团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后一个月内,本人自愿将本人持有的孚日集团中的不低于20%比例的股份,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拟转让股份的承诺自2009年11月24日解禁后,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豁免为实施前提。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股份”)的股东,依照上市前的承诺及招股书公告的内容转让股份。在转让前提满足的情况下,除上述拟转让股份之外的剩余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将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在转让前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本人持有的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
二、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作为孚日股份的股东,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
本公司拟受让孚日股份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于2009年11月24日后转让的股份,该拟受让股份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豁免为实施前提,将一并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
三、公司董事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棠,监事吴明凤、李爱红、门雅静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进刚承诺:本人作为孚日股份的股东,承诺本人所持有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至2010年11月24日。
公司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792,311股,占公司总股本938,482,978股的49.1%,上述承诺有利于保障孚日股份长远稳定的发展。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