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4人,实到12人,董事郑凡、独立董事李罗力因公务未能出席。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8-025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7月17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侨城”)进行增资,同意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侨城企业有限公司(OCT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华侨城”)作为新进股东方参与对云南华侨城增资。
二、关联方介绍
由于香港华侨城的控股股东是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方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于1997 年10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立,并于1997 年10 月31 日在香港政府公司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原法定股本为港币1,000,000.00 元。2000年12 月30 日,该公司将法定股本增至港币455,000,000.00 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凡先生,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制造及销售纸箱及纸制品、旅游及房地产、进口代理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介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投”)共同出资成立的云南华侨城,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70%的股份,云南城投持有30%的股份。
为增强云南华侨城经营实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与云南城投协商,决定引进第三方股东对云南华侨城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后,云南华侨城注册资本增加到56,000万元,其中公司不增加出资,原出资额为28,000万元,占云南华侨城股权比例调整为50%;云南城投增加现金出资4,800万元,总出资额为16,800万元,占云南华侨城股权比例30%不变;香港华侨城现金出资11,200万元,占云南华侨城股权比例20%。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
此次增资扩股,有利于增加云南华侨城资本金,增强云南华侨城经营实力及融资能力。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伊志宏女士、王韬先生、张鸿义先生和韩小京先生事前对该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云南华侨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也符合诚信、公平、公允的基本原则,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香港华侨城对云南华侨城增资的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增加云南华侨城资本金,有利于云南华侨城的开发和建设,同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