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疏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公告[2008]27 号)文件精神,以及大连监管局的具体工作部署,公司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公告如下:
200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提出存在四方面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独立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制度建设需要继续健全和完善。
3、股东大会表决形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需要多样化。
4、强化对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司治理自觉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认真进行了整改,并于2007年10月24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所列四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详见2007年10月25日上交所网站或上证报有关内容。除第一项部分整改完毕外,其余三项整改计划已全部落实。
自去年上级证券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来,公司在大连市监管局的直接指导下,结合“三分开、两独立”的具体要求,认真梳理各个环节,努力查找不足,切实整改提高。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独立经营意识、规范运作水平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1、通过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决策透明度等措施,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在明确费用结算期限和方式的基础上,加大蒸汽费催收和结算力度,截至6月末,应收蒸汽费同比减少了2,600万元。
2、为了彻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独立性偏弱问题,实现科学发展,公司在当地监管部门和控股股东大连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先后与公司其他股东单位、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就业务调整、资源整合等进行了沟通,并有了初步意向。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单位将于8月初审议表决有关事项。目前,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资产核查等前期工作,因其涉及土地证等事宜需要办理,公司将视进展情况拟定方案,预计可在年内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将努力推进此项工作,以认真执行、全面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