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8日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出。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独立董事宋廷池因在外未能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2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公司持有其82.26%的股权))利用现有生产设施建设一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技改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4.5MW纯低温余热电站。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9860万元,建设期1年。该项目建成并稳定生产产品后,预计年生产水泥熟料77万吨,年发电量为3000×104 KW,年销售收入14784万元,利润总额4158万元, 投资利润率20.94%,投资回收期6.37年。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即建设一条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7759.2万元,建设期为8个月。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25100万元,年利润总额为2139.5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7.57%,投资回收期为4.84年。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2272万元,建设期为8个月。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年可获利497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1.88%,投资回收期为4.57年。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青水股份增资10062万元,按每股1.17元折股比例(经审计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1.17元,2008年1月1日至本次增资前青水股份形成的利润由股东按增资前的股权比例享受),共增加股份8600万股。本次公司增资金额仅用于青水股份建设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565万元,本次增资成功后,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019万元增至16584万元。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000万元,用于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增资扩股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713万元增至7713万元。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08年,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采用向原股东扩股和增加新股东的方式增加发行5亿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2元/股。同意公司向宁夏银行出资4400万元,认购其2000万股增发股份。本次认购股份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甘肃出资2000万元设立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由该公司负责公司在甘肃省发展水泥业务。拟定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公司单独出资,经营范围为水泥及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中材青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青海出资2000万元设立中材青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由该公司负责公司在青海发展水泥业务。拟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公司单独出资,经营范围为水泥及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中材阳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减少关联交易,经与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同意公司以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止目前投入中材阳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总额280万元为受让价格,受让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材阳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中材阳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焦彤英、周春宁、武雄、哈永生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要求,公司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报宁夏证监局审查无异议后,在指定报刊及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08年8月6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8月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08年7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七)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持股凭证及其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85256
联系传真:0951-2085256
联系人:武雄
3、登记时间
2008年7月31日至8月5日期间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八)其它事项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
附件一: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738449 | 赛马投票 | 2 |
(3)表决议案
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示
一次性表决所有议案 | 表决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议案1-议案2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99元 |
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
序号 | 表决议案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元 |
2 | 审议《关于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元 |
(4)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2、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赛马实业”A股的投资者,如对议案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委托股数 |
738449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股权登记日持有“赛马实业”A股的投资者,如对议案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委托股数 |
73844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股权登记日持有“赛马实业”A股的投资者,如对议案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投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委托股数 |
738449 | 买入 | 1.00元 | 3股 |
3、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行使表决权,不能重复投票,否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况,只要股东以其中一项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序 号 | 表决议案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1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8-023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会主席郭建华因在外委托监事毛德汝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毛德汝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所涉及募集资金2556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34.65%)的用途进行以下变更:
1.将该项目原由公司本部直接投资建设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以下简称“石嘴山赛马”),公司将利用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0565万元通过向石嘴山赛马增资实施该项目,该项目所需不足资金,由石嘴山赛马自筹解决。目前该公司已获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15000万元银行贷款。
2.将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中的10062万元用于通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公司控股该公司82.26%,)增资,由青水股份建设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所需剩余资金由青水股份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
3.将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中的4938万元用于公司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所需剩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收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是可行的。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8-02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1.7874万股,共募集资金为73779.999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71453.5477万元。
公司本次变更投资所涉项目为“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经宁经投资发[2007]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25565万元,所涉及募集资金2556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34.65%,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向该项目进行投资。公司本次改变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用途,并未改变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以下变更。
1.将该项目原由公司本部直接投资建设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以下简称“石嘴山赛马”),公司将利用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0565万元通过向石嘴山赛马增资实施该项目,该项目所需不足资金,由石嘴山赛马自筹解决。目前该公司已获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15000万元银行贷款。
2.将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中的10062万元用于通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公司控股该公司82.26%,)增资,由青水股份建设一条日产25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本次向青水股份增资按每股1.17元折股(经审计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1.17元,2008年1月1日至本次增资前青水股份形成的利润由股东按增资前的股权比例享受),共增加股份8600万股。该项目所需剩余资金由青水股份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
3.将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中的4938万元用于公司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所需剩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 将该项目原由公司本部直接投资建设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以下简称“石嘴山赛马”),公司将利用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0565万元通过向石嘴山赛马增资,由石嘴山赛马实施该项目。
鉴于该项目选址在宁夏石嘴山地区,项目建成后生产的部分水泥熟料供应石嘴山赛马使用,石嘴山赛马生产地位于该地区,由石嘴山赛马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募集资金收益。
(二) 将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中的10062万元用于通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增资,由青水股份建设一条日产25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
(三) 将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中的4938万元用于公司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
公司本次将招股说明书承诺“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所涉25565万元募集资金增加投入上述(二)、(三)两个项目,均为公司发展主业的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两个项目是基于市场需求拉动及落后产能淘汰,是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减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加快项目建设,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区域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充分发挥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所涉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和效益情况
(一) 青水股份建设2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
1.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消化青铜峡工业园区产生的电石渣、硫酸渣、粉煤渣等工业废渣,利用余热实施纯低温余热发电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政策。
(2) 由于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规划,一大批重点工程的建设及周边无大型水泥企业的现状,为自治区及周边市场对水泥特别是高标号优质水泥的市场需求提供空间,该项目的建设符合自治区及周边对水泥特别是高标号水泥的市场需求。
(3)本项目属技改项目,该公司在现有的2500t/d熟料生产线设计时,石灰石破碎及预均化、原煤破碎及预均化以及外线供电线路均是按2×2500t/d生产线设计并配套施工,一直以来,产能达不到充分的发挥。该项目建成后,可使设备的产能发挥到正常水平,从而降低成本。
2.项目建设内容
青水股份将在原2500 t/d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西侧护坡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建设一条2500 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同时在窑头、窑尾余热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4.5MW的低温余热电站。该项目投产后,年生产熟料77万吨,年发电量为3000×104 KW。该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9860万元。
3.效益情况
该项目建成并稳定生产产品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4784万元,利润总额4158万元, 投资利润率20.94%,投资回收期6.37年。
(二)公司本部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 宁夏为贯彻国家关于“控制总量、淘汰和改造存量,优化增量,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结合全区水泥工业的实际,确定了水泥工业的“十一五”发展目标,在重点淘汰改造污染严重的立窑水泥生产线的同时,加强技术改造,发展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提高新 型干法水泥生产量。重点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资源优势、管理先进、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建设日产2000t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基地,在市场聚集区分别建设水泥粉磨站。该项目符合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政策。
(2)根据《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整体规划与建设纲要》的要求,自治区全面启动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基地建设的总投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到2020年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新增工业增加值近3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近900亿元,相当于“再造一个新宁夏”。公司利用本部套门沟和青水股份卡子庙丰富的石灰石原料基地生产的优质水泥熟料和宁东基地丰富的粉煤灰、煤矸石及其它工业废渣作为水泥生产的混合材在宁东基地建设水泥粉磨站,可大大降低水泥生产成本。该项目的建设不仅适应市场要求,也符合国家集中煅烧、分散研磨及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方向。
(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加之国内环保设备技术的日趋成熟和完善,该项目建成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将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另外还可消化当地大量的工业废渣,这不但不会影响当地环境质量,而且还能为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发挥较大的作用。
2.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将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即建设一条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建设期为8个月。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熟料储存、水泥粉磨、水泥储存、水泥散装、袋装及发运等生产系统,供配电、自动化控制、通讯、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环保设施、化验室、仓库等必要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必备的生活设施。该项目所需主要生产原料水泥熟料由公司本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司将该项目厂址选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主要基于生产所需石膏、粉煤灰等原料在该地较为集中和该地的水泥市场需求考虑。本项目建设总投资额7759.2万元。
3.效益情况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25100万元,年利润总额为2139.5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7.57%,投资回收期为4.84年。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所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1.青水股份建设2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
在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中,国家明确提出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大任务,将建设一系列重大工程,这些重点工程建设将增加自治区及周边市场对水泥特别是高标号优质水泥的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3,300-3,500亿元,年均增长14-16%,根据以上规划,预计自治区水泥年需求量将达到1100万吨左右,而2007年全区水泥产量为800万吨。从周边地区市场需求来看,宁夏的周边地区(例如陕西榆林、延安及山西的柳林地区)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基地,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基本建设规模巨大,对水泥需求量较大,预计2010年水泥需求量将在2,000-5,000万吨之间,但由于缺乏资源,上述地区尚无大型水泥企业。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需要及周边市场由于基建规模增大产生的水泥供需缺口,将增加自治区及周边市场对水泥市场需求。
基于上述市场情况,青水股份建设一条日产2500 吨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其生产的水泥熟料一部分供应公司本部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一条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使用。青水股份可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渠道与品牌优势,制定科学灵活的营销战略,以满足区内及周边省区重点工程需求,并继续拓展周边省外市场。余热发电全部由该项目生产自用。
2.公司本部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
公司本部建设该项目的目标市场主要为宁东基地及银川地区水泥市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总投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规划时间跨度为15年。主要建设项目包括宁东煤炭基地、宁东火电基地、宁东煤化工基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综合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该基地的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该地区的水泥市场发展,特别是高标号优质水泥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宁东基地2009-2015年间年水泥用量将达到90万吨以上。该项目生产用主要原料水泥熟料主要由公司本部及上述青水股份建设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提供。
(二)风险提示及对策
风险提示: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以后,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涉及的新项目“青水股份建设2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
对策:截止2008年6月30日青水股份总资产5.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7.70%,本次增资完成后,青水股份资产负债率将降至40.08%。鉴于其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该公司建设上述项目的资金缺口将由该公司在2009年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所涉新项目是基于区域水泥市场需求趋势提出,并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等政策;公司是宁夏水泥生产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市场控制优势,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品牌及市场优势明显,除因国家关于水泥产业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化外,上述两个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投资风险较小。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所涉新项目的批文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所涉新项目之“青水股份建设2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宁经审发[2008]202号《关于核准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批复》同意;所涉新项目之“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工业[2006]66号《关于核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同意。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未改变原承诺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影响原项目的建设,所涉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收益,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收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是为了更好的将子公司作为项目经营和实施主体,并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为资本金的财务杠杆作用,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在继续投资石嘴山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同时,新增建设一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实施完毕将使公司新型干法产能进一步提升,在产能布局上也更加合理,产品销售覆盖范围更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同时我们关注到石嘴山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所需剩余资金,已获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15,000万元银行贷款,青铜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所需剩余资金,公司计划通过自筹和在2009年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另外,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批文等进行了核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变更保荐人无异议。
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8-025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1.7874万股,共募集资金为73779.999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71453.5477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按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使用募集资金20513.44万元,结存50940.107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现行半年期银行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近822万元。公司承诺,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通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如果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加快而需要对募集资金提前使用时,公司将确保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由此形成的流通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鉴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25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3.8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1)本次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3)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意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建议公司严格该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按时归还。
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是可行的。
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以下意见:经核查,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账户资金余额为51,103万元。公司利用其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是为了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照公司目前项目进度和披露的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保荐人对此安排无异议。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项目建设进展,如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保荐人将督促公司及时归还至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