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在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功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集中学习了如下文件:
1、《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2005年10月19日国发〔2005〕3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3月5日高检会[2008]2号);
4、《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
5、《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2008年5月13日鲁证监公司字[2008]27号);
6、《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2008年6月23日鲁证监公司字[2008]41号);
7、《山东辖区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2008年6月24日鲁证监公司字[2008]42号)。
二、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08年7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审议并全票通过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活动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