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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交所:2010年度将缩短主板半年报与年报汇报期限
    2008年07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丽娜
      ⊙本报记者 王丽娜

      

      香港交易日近日发表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6月30日起缩短主板上市公司刊发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期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并于2010年12月31日起缩短主板上市公司刊发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四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2007年8月31日,港交所刊发《有关定期财务汇报的咨询文件》,邀请市场人士就以下建议表达意见及看法: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及年度业绩公告及报告的期限;推行强制主板发行人作季度汇报的规定;及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关季度汇报的规定,使其与对主板发行人的建议规定划一。港交所日前发布的《咨询总结》只处理首项建议的内容,港交所合共收到62份响应意见。响应人士包括主板发行人、专业及业界组织、监管机构、市场从业人士及散户投资者,所表达意见不尽相同。

      经考虑响应人士的意见后,港交所将对建议作若干修订而后施行。《咨询总结》进行的规则修订包括: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及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四个月缩短为三个月);但现时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汇报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及四个月)维持不变。新规定将适用于2010年6月30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半年度业绩公告以及2010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年度业绩公告;届时,有关业绩资料将可更及时地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