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经济观察报》于2008年7月21日刊登题为:“粮油第一案追踪:‘油盗’王伟与隐秘地产链”的报道。该报道述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04.SH,简称“中大股份”)的子公司浙江中大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大技术”)卷入粮油合同诈骗案。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本公司原持有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本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置换方案,本公司将持有的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技术”)35%的股权,以中大技术经审计的2000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1.50元作价2,625万元,与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控股”)所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股权进行置换。与此同时,本公司将持有的中大技术16%的股权,按上述价格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中大技术工会。以上股权置换方案经2000年12月21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实施。股权置换方案实施后,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8月30日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903号《关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有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96.646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名下,该过户手续于2007年9月14日办妥,即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经上述可知,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现与本公司并无关联,本公司没有针对上述报道接受过新闻媒体的采访,上述报导属误导性报道。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