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兵兵
就国家商标局驳回达能关于“爽歪歪”商标注册异议一事,达能集团昨天发表声明给予证实。但达能坚持认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爽歪歪”商标违反了达娃合作的有关协议,达能集团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达能同时否认了开价16.2亿欧元退出达娃合作的报道。
本报昨日报道了有关国家商标局驳回达能关于“爽歪歪”商标注册异议一事,达能昨天发表声明重申,仍旧坚持认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注册“爽歪歪”商标违反了达娃合作的有关协议,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去年8月21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公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爽歪歪”商标。这一公告直接引发去年11月达能公司下属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达能认为,“爽歪歪”系合资公司创意并开发的品牌,产品于2006年推向市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背着合资公司,擅自以娃哈哈集团名义于2005年4月向商标局提出“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1996年的合资合同中,明确承诺“甲方将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并且,在随后签署的其他有关协议和合同中明确约定,“制造出任何新产品或有任何其他发明……该等权利充分完全地归合资公司…….”
达能认为,娃哈哈集团的做法违反了合作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包括《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而就在近日,国家商标局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达能申请。
日前,有外电报道,达能集团计划放弃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但前提是娃哈哈需支付16.2亿欧元撤资款。对此,达能集团中国区发言人昨天给予否认。
另外,知情人士称,因饮料行业已经进入销售旺季,娃哈哈更多精力放在市场拓展上,达娃谈判可能持续僵持。对于持续了一年半之久的达娃商业纠纷,专家点评无论结果如何,都将是“非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