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太钢不锈”)增发不超过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35,000万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36.61亿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分别通过网下和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7月23日(T-2日)前一个交易日太钢不锈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49,311,045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80%。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太钢增发”,申购代码“070825”。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7,500万股。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除外)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8年7月25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进行申购,并须确保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配售乘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8年7月3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2、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7月23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4、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下转封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