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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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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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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版:信息披露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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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上接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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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封十)
    2008年07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或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幅度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进行,所有投资品种均没有超出债券池的范围,没有需要特别说明和补充的部分。

    (4)其他资产的构成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8年3月31日。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6月9日。

    注(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备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基准比例为央行票据10-90%;短期债券10-90%;债券回购0-90%;同业存款/现金0-80%。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十二、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投资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费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一)基金托管人概况”中的“2、发展概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以及“(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至2008年5月30日)”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业务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5.在“九、基金的转换”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业务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6.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五)、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更新,同时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08年3月31日。

    7.将“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08年3月31日。

    8.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9.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更新至2008年6月9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3日

    分类金额(元)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1,632,536.50
    应收申购款13,756,441.60
    待摊费用-
    合计15,388,978.10

    阶段基金净值收益率①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比较基准收益率③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3个月0.7792%0.0044%0.9942%0.0000%-0.2150%0.0044%
    过去6个月1.8905%0.0075%1. 9416%0.0003%-0.0511%0.0072%
    过去1年3.1147%0.0062%3.3055%0.0017%-0.1908%0.0045%
    过去2年5.1569%0.0052%5.2739%0.0021%-0.1170%0.003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6.7238%0.0048%6.7539%0.0020%-0.0301%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