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8年7月23日上午在南京金陵饭店九楼九华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7,43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4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胡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7,437,000股。其中,同意:187,437,000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08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召集、通知、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