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5月20日上午8:00在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董事长冯海良,董事曹建国、汪鸣、陈东、杨林出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Carol lee Pedersen和独立董事刘剑文、姚先国、刘桓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自查情况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设立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门的电话、传真、邮箱和网络平台,具体如下:
联系人:汪 鸣 邵国勇
电话:0575-870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电子邮箱:gfoffice@hailiang.com
网络平台地址:http://irm.p5w.net/002203/index.html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