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简称:海富海外,基金代码:519601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主要投资地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用):
业务类型 | 金 额(M) | 费率 |
申购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M<500万 | 0.6% | |
100万≤M<200万 | 1.0% | |
50万≤M<100万 | 1.2% | |
M<50万 | 1.5%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 | 持有期 | 费率 |
赎回 | 1年以下 | 0.5% |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 0.25% | |
2年(含)以上 | 0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六、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场外销售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渠道,即不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58或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