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24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中软软件园16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66,977,84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41.5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拟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本公司办理有关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结算业务、票据承兑和贴现等。
通过此项交易,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流程、强化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对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独立董事李德毅先生、于长春先生、王璞先生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交易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08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由于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子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860,638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