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大炭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350,000.00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高新才先生、孙庆先生、王进先生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1、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已经方大炭素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