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项目工程施工由四川省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省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通力公司”)在2006-2007年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建协议中有七个工程施工项目目前尚未完成,需由通力公司在2008年度继续承建,七个工程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
交易标的名称 | 总价款概算(万元) | 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日期 | 目前合同履行情况 |
沅江通威新建厂工程 | 2,420 | 2007年10月10日 | 正在施工 |
海南通威玉米仓及附属配套土建、安装及装饰工程 | 600 | 2007年4月20日 | 施工完成进入保修期 |
广东通威预混料车间工程 | 1,200 | 2007年1月8日 | 施工完成进入保修期 |
黄冈通威新建厂区工程 | 3,100 | 2007年3月2日 | 施工完成进入保修期 |
枣庄通威改扩建厂工程 | 800 | 2006年11月10日 | 施工完成进入保修期 |
惠州通威新建厂工程 | 3,800 | 2006年5月18日 | 施工完成进入保修期 |
海南水产食品新建厂区工程 | 1,500 | 2007年6月18日 | 正在施工 |
注:上述项目总价款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2、通力公司于2007年与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及四川永祥的控股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签定了工程施工协议,由此通力公司承建了原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永祥水泥项目及其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部分土建工程,且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由于公司于2008年2月1日收购了四川永祥50%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所以通力公司与四川永祥所发生的此交易转变成为关联交易。上述工程施工协议基本情况如下表:
交易标的名称 | 合同价款 | 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日期 | 目前合同履行情况 |
四川永祥股份水泥项目土建工程 | 按《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7-2000)及相关配套文件、工程实际类别进行竣工结算 | 2007年8月14日 | 正在施工 |
四川永祥多晶硅项目土建工程 | 按《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7-2000)及相关配套文件、工程实际类别进行竣工结算 | 2007年9月3日 | 正在施工 |
通力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公司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对方:四川省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亚梅
法定住所:成都市武侯区南虹村外8号
注册资本:58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房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完全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通力公司承建公司2008年七个饲料项目工程施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取费标准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并以该工程建设地具备资质的建设工程结算单位出具的决算报告报独立董事确认。
通力公司承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永祥水泥项目及其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部分土建工程施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双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7-2000)及相关配套文件、工程实际类别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双方约定的取费标准、材料计价原则计算的工程造价优惠5%。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现因公司2008年七个饲料项目工程施工与通力公司在2006-2007年度所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建协议,目前尚未履行完毕,对上述未完成的交易,公司预计在2008年度将发生约7,000万元。有关公司2008年七个饲料项目工程施工交由通力公司承建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着进一步规范运行的实际需要,2008年度,公司未再与通力公司发生新的饲料项目工程施工交易。
通力公司承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永祥水泥项目及其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部分土建工程是在2007年签订的相关工程协议书,该等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对上述未完成的交易,公司预计在2008年度将发生约7,000万元。
由通力公司承建以上项目工程施工,既可满足公司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专有技术的保密性要求,还可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和时间成本,符合公司利益。其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能平等地保护公司各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无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通力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各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汉元、管亚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其认为:通威股份预计2008年度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是基于公司2008年度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的计划进行测算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其定价原则和结算依据公平、合理,能维护公司利益并平等地保护各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