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24日在南京金陵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第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证监局[2007]第104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司于2007年5月起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截止2008年6月30日,完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全部整改工作。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要求,公司完成《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等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治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建立符合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长效机制,推进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更上新的台阶,促进公司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报告发表如下专项意见:1、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未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履行了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需在内控制度中进一步明确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即冻结”机制,明确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相关责任和相应的问责机制,并完善资金流出的内部流程及决策程序,以健全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