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于2008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市顺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7-01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期限:公司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市顺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市顺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98.26%,法定代表人为荆占起,注册资本8052.8万元,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为建筑施工资质二级企业。
截至2007年年底,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38,739,696.3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5,248,881.57元,资产负债率为63.03%。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1,420,202.53元,实现净利润32,143,910.15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范围为债务人依照主合同应返还债权人的主债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同意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6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9%。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文本;
2、担保协议文本;
3、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审计报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