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二、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二)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华泰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东莞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中信金通、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盛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东吴证券、世纪证券、华龙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三、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申请办理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六、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期间本基金可能暂停申购赎回,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七、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南方全球基金的优惠方案参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八、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3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