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08-026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07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07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原在招行无锡分行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