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8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提示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上午9:30
(二)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4楼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参加表决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审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08年7月24日、25日9: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邮编:313008;传真号码:0572-2699765。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谷穗先生、施和泉先生 联系电话:0572-2699710,2699755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