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身所承担的担保义务,海王生物曾于2006年代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偿还了后者所欠建设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而随着法院近日对相关案件进行判决,海王生物的上述5000万“意外损失”也有望追回。
海王生物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内容,被告智雄电子应向原告海王生物偿还代付借款本金5000 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从2006 年10 月1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与此同时,另一被告ST科健则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智雄电子追偿。
海王生物本次诉讼的起因还要追溯到5年前。2003 年9 月8 日,海王生物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综合融资额度保证合同》,为智雄电子在建行的1.2 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约为9887 万元)。同时,ST科健则为海王生物出具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但由于智雄电子在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一直未能清偿借款,建行遂于2005 年2 月根据与海王生物签订的《保证合同》,要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代智雄电子偿还上述款项。经协商,海王生物于2006 年10 月代智雄电子向建行偿还5000 万元贷款,并保留对智雄电子及中科健的追偿权。
此后,海王生物在2007 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行使上述追偿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并于7月1日对该案件做出上述判决。据悉,上述判决书已于7月25日正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不过,虽然海王生物在本次诉讼中胜利,但其对该款项的回款前景却不甚乐观。公司表示,鉴于上述民事判决书尚未实际执行,并且智雄电子与ST科健目前的财务状况不佳、偿债能力有限,因此上述民事判决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