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78,183,165.01元,折合基金份额278,183,165.01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50,291.05元,折合基金份额150,291.05份。其中,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08年7月16日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9,004,13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6.8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77,727.97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28%。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7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345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78,333,456.0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7月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含)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两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