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将同时在民生银行推出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办理时间
自2008年7月30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二)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民生银行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基金定投业务时,约定的申请日为每月的1日到28日中的任一天;
(2)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民生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定投申请日和定投金额进行扣款。若遇基金的非开放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定投扣款日;
(3)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扣款日期,若投资者结算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则交易发起失败,但本次定投仍将在定投次数中计减;
(4)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可设定基金定投的次数。
(四)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民生银行就申请定投业务的每只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200元(含2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民生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六)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投扣款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七)变更和解约
(1)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业务可能也同时暂停,具体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可以变更和终止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生银行有关规定。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时间
自2008年7月30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民生银行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1、股票型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2、股票型基金转为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股票型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3、货币基金转为股票型基金,转换费为转入股票型基金的相应申购费。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本公司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本公司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银行
网 站: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四、重要提示
1、以上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民生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本公司以后新发基金的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民生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