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4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36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31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8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8月7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17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刊登于2008年6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年7月3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427,228,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共计派发股利57,089,137.2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的审计工作,2007年度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38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55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061万元,减去2007年已分配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5,611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273万元。根据2007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3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31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8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8月7日 |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公司全体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2、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电话:022-23930128;传真:022-2393012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