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 27日 中午12 时。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欧洲有限公司收购荷兰Unilight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海欧洲有限公司以100万欧元的价格收购荷兰Knippenberg Beheer公司持有的Unilight公司100%的股权的决定。
Unilight公司是一家专业批发、销售打火机、点火枪及礼品的贸易型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整合欧洲的销售渠道,缩短销售链,通过拥有UNILIGHT的客户和渠道,有效地扩大本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
虽然公司与Unilight公司已有多年的合作经验,公司也为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次前往欧洲进行实地调研,对UNILIGHT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作了详细核查,但公司是否能顺利整合UNILIGHT公司的原有业务,融合双方企业文化并顺利实现与其管理团队的有效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因本次收购是公司首次跨国收购,所以可能存在境外投资国的法律风险、环保风险、税务风险等。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荷兰 KOENEN EN CO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以Unilight公司200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以新海欧洲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3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两项,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 月28 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699,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42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99,699,619股,其中同意票99,69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99,699,619股,其中同意票99,699,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