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动力组合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 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适用投资人范围
在中国建设银行,本业务适用于符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本业务适用于符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4、办理场所
中国建设银行自2007年4月2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银行自2007年11月1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招商银行自2007年12月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工商银行自2008年3月2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5、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7、扣款金额
投资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8、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9、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10、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1、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基金转换
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先进成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间的转换,中国银行各网点受理本基金与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基金、华宝兴业先进成长基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基金的转换业务。招商银行的各网点受理本基金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先进成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的转换。
其他代销机构的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
直销中心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08年1月2日刊登了《收益增长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公告》、2008年1月16日刊登了《民生银行开办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公告》、2008年1月18日刊登了《 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四季度报告》、2008年1月29日刊登了《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08年2月2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基金的公告》、2008年3月20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公告》、2008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基金增加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基金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4月2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2008年5月3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08年6月17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08年6月24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基金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6月24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二、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联系人员”信息。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的电话联系方式以及部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增加了中信银行、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的信息。
4、 更新了“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一章,增加了民生银行开放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转换业务的内容。
5、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08年3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08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的部分内容,并且更新了咨询服务电话的信息。
1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