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28日上午10时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301,535,1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9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公司为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一年,自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8,1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戴钦公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08—02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7名,实际表决董事1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