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福星股份”)增发不超过1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7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拟发行不超过18,000万股A 股,发行价格为6.95元/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12.51亿元人民币(未扣除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福星增发”,申购代码“070926”。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除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增发的公开发行部分,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设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7月29日。“福星股份”A 股股票停牌时间为2008年7月29日至2008年7月31日,2008年8月1日“福星股份”A 股停牌一小时后正常交易。
2008年8月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 按照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52,522,765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9.18%。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承诺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认购数量不低于5,000,000股,至少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78%。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网下、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
三、其他投资者和公司原股东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通过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1、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9,000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 年7月29日15:00 前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755-82133203、82133303;咨询电话为:0755-82130556。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 年7月29日17:00 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款=申购股数×6.95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 号:4000029129200166620
联行行号:27708291
同城交换号:5840022122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附楼首层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82461381
银行传真:0755-82461376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网上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9,0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070926”,申购简称为“福星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申购款。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权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8月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