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工程承包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公司开出预付款保函、收到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及公司提交合作保函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2个月内完成。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08年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2008年7月26日,公司与苏丹国家电力公司签署了《苏丹东部电网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9419万欧元,该合同事项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工程名称:苏丹东部电网项目
工程地点:苏丹
本次合同标的为:公司承建苏丹东部Aroma(阿偌玛)、Gadarif(葛达瑞夫)、Girba(葛巴)、Ksal(喀撒拉)、Showak(艏戊克)五个变电站及Halfa(哈鸥法)变电站的扩建改造工程;建设Aroma(阿偌玛)至Girba(葛巴)、Girba(葛巴)至Gadarif(葛达瑞夫)、Girba(葛巴)至Ksal(喀撒拉)的220kV双回路、双分裂输电线路,线路总长316公里。
公司以交钥匙工程(勘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货、运输、施工、监理)方式承建该项目。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苏丹国家电力公司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金额:9419万欧元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公司开出预付款保函、收到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及公司提交合作保函后生效。
3、合同付款安排:苏丹国家电力公司在收到公司向其出具的由银行签发的不可撤消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公司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合同金额90%的款项,在合同生效后第25个月-96个月分17批等额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从合同生效后的第13个月第一天开始计算计息,利率为5%,合同金额与利息均以欧元结算。
4、合同执行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2个月内完成。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生效后,本年度主要对项目进行设计,工程施工预计2009年开始,该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该合同将在生效后32个月内完成,该项目预计共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该项目实现收入的10%。
2、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六、备查文件
《苏丹东部电网项目合同》原件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