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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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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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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089        股票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 2008-03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特变电工 ”)增发不超过1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5,6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4,647.38万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17.73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7月29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特变电工股票均价。

    5、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和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103,977,560股。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89”,申购简称“特变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网上配售代码为“700089”,配售简称“特变配售”,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0089”,申购简称为“特变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年8月5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股份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和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7月29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特变电工、发行人、公司指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不超过1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申购日/ T日指2008年7月31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4,647.38万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5,6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4、发行地点

    所有与上交所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含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无锁定期安排。单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为7800万股。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73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7月29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特变电工股票均价。

    7、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持股数量以10:1.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103,977,560股。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89”,申购简称“特变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股份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9、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10、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本次发行工作及特变电工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日期年 月 日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1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网上路演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全天停牌
    T+12008年8月1日

    (星期五)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2008年8月5日

    (星期二)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 日下午17:00 时),网上摇号抽签
    T+42008年8月6日

    (星期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特变电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的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89”)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乘以0.12。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数量一致。

    (2)扣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份外,其它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配售:

    申购类型条件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含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a
    网上通过“730089”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b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089”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尾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获得优先配售的具体安排

    (一)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1、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89”、申购简称“特变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申购价格为17.73元/股。

    3、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数量一致。

    4、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089”行使优先配售权外,还可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089”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700089”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权。通过“730089”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二)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程序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特变配售”委托单,代码“700089”,认购价格为17.73元/股。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2,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

    四、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具体安排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089”,申购简称为“特变增发”。

    2、申购价格为17.73元/股。

    3、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单个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为7,800万股。

    4、除法定机构投资者账户以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交所相关系统自动剔除。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8年8月1日(T+1 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的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T+1 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 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8年8月4日(T+2 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8年8月5日(T+3 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8年8月5日(T+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8年8月5日(T+3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8年8月6日(T+4 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 股。

    (四)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8月1日(T+1 日)至第三个工作日,即2008年8月5日(T+3 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08年8月5日(T+3 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即2008年8月6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年7月30日(T-1日)14:00-16:00 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www.cs.com.cn )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

    联系人: 郭俊香、焦海华

    联系电话: 0994-2724766

    传    真: 0994-27236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人: 郭晴丽 郭红 闫骊巍 田树春 王浩 牛旭东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010-68573825 010-68573809

    传    真:010-68573837 010-68573606 010-68573826

    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