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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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日
●除息日:2008年8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按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36,751,340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元(含税),共计551,025,402.0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 2008年8月1日
除息日:2008年8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8日
四、派发对象
截至2008年8月1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全体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一)个人投资者
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结算公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全部由结算公司发放。
(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公司委托结算公司按每股0.3元发放。限售股及国际金融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结算公司确认后,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咨询办法
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电话:025-84551009 传真:025-84553505 邮政编码:2100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