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收到表决票3票,实际收到表决票3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拟在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后,增加第四十条的内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司的资产。一旦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的资产,董事会应当立即申请对该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该股东应尽快采取现金清偿的方式偿还,如果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变现该股东股权以偿还侵占的资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罢免该名董事。”
原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作修改,对原章程增加第四十条内容后,其它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此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ST天宏 公告编号:临2008-020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收到表决票8票,实际收到表决票8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拟在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后,增加第四十条的内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司的资产。一旦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的资产,董事会应当立即申请对该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该股东应尽快采取现金清偿的方式偿还,如果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变现该股东股权以偿还侵占的资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罢免该名董事。”
原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作修改,对原章程增加第四十条内容后,其它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此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办法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