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7月24、25、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除2008年7月24日公告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外,没有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其他重大事宜。经询问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确认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及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洞庭水殖 编号:2008-031号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持股51.08%、本公司持股48.92%的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鑫)遭受上海华燕置业策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燕公司)的起诉。事由如下:
2003年7月23日,上海泓鑫与华燕公司签了一份《商场建筑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因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批准原定策划销售方案,只在2008年1月18日发放了商场租赁许可证,上海泓鑫据此开展商场招租工作。华燕公司认为上海泓鑫违反了销售代理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泓鑫认为公司并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