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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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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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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先行指数回落 我国经济过热风险下降
    税务总局发文要求
    各地对减免税政策严格管理
    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
    面临新调整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望启航
    房地产税制改革或加快 物业税势在必行
    CPI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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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旭人:将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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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正式获批
    2008年07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2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日前正式获批,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职责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国家能源局还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是我国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中还明确了与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

      发改委人士表示,成立国家能源局是国务院机构调整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加强对能源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能源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