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司法冻结的公告
2008年07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7 股票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08-028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陕执二民字第98-7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327号),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9907763股,持股比例为25.71%)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4693119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0400775股,限售流通股44292344股)被继续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8年8月9日至2010年8月8日。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