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以本基金2007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2007年度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1.00元。2007年度已实现尚未分配收益部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于其后适时向投资人予以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8 月4日
2、场外除息日:2008年8 月4日
3、场内除息日:2008年8 月5 日
4、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 6日(权益登记日后第2个工作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8 月4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8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8月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8月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8年7月31 日至2008 年8月4 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若因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等原因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本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可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八、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同一基金账户项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本次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请通过场外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中登公司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8年 8月1日前(含8月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30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工商银行为旗下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将增加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级和B级,A级基金代码160606,B级基金代码1606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现具体公告如下:
自2008年7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投资者也可拨打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公司网址: http://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