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内幕信息排查小组,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报刊等进行清理排查,涉及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及时责成相关方进行清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需进行披露的应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内幕信息归集、保密和对外披露的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子公司信息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司、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子公司人员,不得擅自利用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发布公司、子公司任何相关信息。
附件四: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张跃龙:男,中共党员,1956年7月出生,大专、研究生结业,化工仪表工程师。1976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原云南沾益化肥厂仪表车间副主任,能源计量科副科长、科长,合成车间主任,煤焦科科长,工会主席、副厂长,云南沾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光辉:男,中共党员,1955年7月出生,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7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沾益化肥厂造气车间主任,财务科科长,云南省化工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云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资财处处长,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现任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牛敏:男,汉族,中共党员,1957年5月出生,1975年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政工师。曾任沾益化肥厂车间副主任、支部书记、纪委副书记、劳资科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云南化工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兴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丁荧:男,汉族,中共党员, 1957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化工仪表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沾益化肥厂仪表车间技术组长、车间主任、计控中心主任,云南沾益化肥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云南沾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喻翔:男,中共党员,1965年12月出生,大学,热能动力工程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厂长,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水泥分厂厂长。现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段云保:男,中共党员,1957年6月出生,大专,热能动力工程师。1974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维尼纶厂动力车间副主任、主任,云南维尼纶厂副厂长兼水泥分厂党支部书记、分厂厂长,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廷,男,195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青海黎明化工厂任车间副主任、主任、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青海钾肥厂第一选矿厂厂长,青海钾肥厂技术处处长兼任第二选矿厂厂长,青海钾肥厂副厂长、党委常委兼任第二选矿厂厂长,青钾一期工程试车领导小组组长,化学工业部地质矿山局副局长、党委常委,地质矿山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总经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党委常委,兼中国化学矿业协会理事长。
彭金辉,男,中共党员, 1964年12月出生,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昆明理工大学材料与冶金工程学院院长、校长助理。2004年至今任昆明理工大学副校长。先后获“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七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云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云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原中国有色金属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云南省高校科研成果二等奖,第十三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银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选拔赛二等奖,中国青年科技成果大奖赛金奖,中国青年科技博览会金奖,云南省科技发明比赛一等奖,全国及云南省大学生科技“挑战杯”获奖指导教师,获云南省五四奖章、昆明市青年十杰称号。
张彤,女,汉族,1961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副所长、云南天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富滇银行外部监事。主持过昆百大、华一投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旅游集团原海外上市项目、云南南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有较强的理论工底及多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实践经验。
附件五: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提名人)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海廷先生、彭金辉先生、张彤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4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或误导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8日于昆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海廷 ,作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4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海廷
2008年7月28日于昆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彭金辉,作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4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彭金辉
2008年7月28日于昆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彤,作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4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彤
2008年7月28日于昆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李海廷、彭金辉、张彤
2. 上市公司全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李海廷、彭金辉、张彤(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海廷(签署)
彭金辉(签署)
张 彤(签署)
日 期:2008 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5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7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于毅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来稳先生、宗家鹏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并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08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7月29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来稳,男,中共党员,1965年3月出生,大学,会计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沾益化肥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云南沾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宗家鹏,男,中国党员,1971年4月出生,大专,会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云南磷肥厂、云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处、云南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工作,现在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6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容: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简称“大为制焦”)拟出资与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煤化集团”)、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源煤电”)、泸西县云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云鹏能源”)共同组建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
2、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24,500万元,大为制焦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40.8163%。
3、大为制焦与煤化集团、东源煤电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煤化集团、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维集团”)将回避表决。
一、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概述:大为制焦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合计持有其96.36%股份,根据大为制焦大力发展煤焦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大为制焦与煤化集团、东源煤电、云鹏能源达成协议,共同出资组建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具体出资情况为: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40.8163%;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32.6531%;
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18.3673%;
泸西县云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8.1633%。
煤化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源煤电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大为制焦与煤化集团、东源煤电的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2008年7月28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9名董事均出席会议,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关联方介绍
1、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赵孟云
注册资本:15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煤炭加工和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围绕业务开展的各项资产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开展经营)。
煤化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云维集团65.01%的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28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0%。因此,煤化集团也是大为制焦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2、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曲靖市麒麟区东星中路
法定代表人:李 联
注册资本:541,351,500元
成立日期:2007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煤炭经营、煤矸石自备电厂的发、供电、煤炭液化(仅限于下属证照齐全的羊场、后所、兴云、恩洪、圭山、田坝、一平浪煤矿及所属单位经营)洗选、加工、运输、销售;铝产品、高新技术研发及运用;对农业项目、房地产及旅游业投资;矿山物资、机电产品及配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管制产品)、五金交电、百货、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技术咨询及培训(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按审批的范围和时限经营)
东源煤电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东源煤电与大为制焦同受煤化集团的控制,存在关联关系。
3、泸西县云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泸西县
法定代表人:方 鸫
注册资本:1,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06日
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国内物资贸易、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以上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开展生产经营)。
三、投资标的、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4,500万元(拟)
经营范围:原煤、焦炭、甲醇、苯、焦油、硫铵、硫磺、双氧水、二甲醚(以工商登记为准)。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大为制焦投资资金来源:自筹
4、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组建后,将承建95万吨/年焦炭、10万吨/年甲醇、5万吨/年双氧水等项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所有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向泸西焦化公司的出资。
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当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赔偿或补偿;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有权退回发起人已交纳的出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享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推荐公司董事、监事侯选人,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发起人应承担以下义务: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出资,并保证其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各出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足认购的出资额;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必须按发起人各方协商认同的决议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或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对守约方按发起人各方协商认同的决议进行补偿或赔偿;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自筹
2、大为制焦此对外投资能够利用泸西县境内及周边地区丰富的炼焦煤资源,同时能为大为制焦现有煤焦油加工装置、甲醇深加工装置提供可靠的原料来源,发挥产能优势,以形成规模化的煤焦油产品深加工,提高竞争优势,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对外投资协议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