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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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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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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报告
    2008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8—2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及《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全面地回顾了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学习自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的工作,对湖北证监局就我公司治理情况提出的综合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进一步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违规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未占用公司资金,本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没有互相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2、公司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仔细的自查,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存在,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存在。

      3、公司《章程》中明确地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了董事、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办理权限和关联股东投票表决回避要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了完全独立,具有完全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规范运作情况的自查

      依据湖北监管局的文件要求,公司对照 2007 年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较健全,运作比较规范,但在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1、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运作方面。公司于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及规划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均以独立董事为主,能够对公司在审计监督、考核激励、高管人员提名等方面的决策提出建议,但在日常的决策中,除必须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的事项外,一般情况下都是董事会集体共同决策,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凸现。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已制定了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作用的方式和程序,重大事项都要由各专业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并发表各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专业职能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的目的。

      2、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员结构,对三个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如下:

      (1)、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成员包括董事长江海先生、胡洪新先生、独立董事邓宏乾先生、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徐长生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成员包括董事胡洪新先生、胡建东先生,独立董事邓宏乾先生、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3)、战略发展及规划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成员包括董事长江海先生、唐宏明先生、吕剑淮先生、程坚先生,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其中董事长江海先生担任召集人。

      其上述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3、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如何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处理好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关系,仍是公司需要继续学习的功课。为适应新形势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手段和方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着重加强投资者现场调研接待工作的细化和规范,完善投资者接待规程,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详见2007年 8 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http://www.cninfo.cn 刊载的的公告。

      2、公司于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批同意设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及规划委员会,并授权董事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完善了相关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3、公司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的,目前以有所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经营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将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和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培训,进一步强化和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的认识和理解,牢固树立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理念,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4、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进一步系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子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并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对于投资机构(个人)来公司调研或新闻单位来访,对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信息是否属于需要披露的可能引起股价产生波动的重大信息,公司将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以便有效选择信息披露方式和及时进行公告;凡是对外披露信息(包括在公司网站、企业报纸等方面),均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把关和监督信息发布。

      5、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财务风险的控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9,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60.6%。

      以上为公司"进一步开展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监管局的有关规定,以本次治理与规范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增强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规范意识,进一步做好公司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始终沿着规范、健康、稳定的道路持续发展,使公司成为让投资者放心治理良好规范发展的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