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临时账户应于明年3月31日前撤销
2008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谢晓冬
⊙本报记者 谢晓冬
北京奥运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30日表示,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之前和期间来华、经北京奥组委书面确认准许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的国际奥委会、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境外媒体和赞助商、体育组织等境外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均可开立人民币奥运临时账户,但账户存续期不超过2年,均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撤销。
王兆文说,奥运期间境外机构开立的人民币临时账户在提取现钞时,一次性取现超过20万元需提前一天预约并提交书面申请。
人民币奥运临时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奥运会和残奥会前及期间进驻中国的境外机构从境外汇入的外汇结汇所得人民币;奥运会和残奥会前及期间进驻中国的境外机构在中国开立的外币临时账户结汇后所得人民币;奥运会和残奥会前及期间进驻中国的境外机构在中国获得的各项收入。
人民币奥运临时账户的支出范围为:奥运会和残奥会前及期间进驻中国的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设备租用、转播相关费用等支出及其他合理的支出项目;人民币取现一次性超过20万元,需提前一天预约并提交书面申请;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余款购汇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