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王”民事诉讼案临时“庭外和解”
2008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7月30日上午,本报记者从上海第一中院现场获悉,原定于当天上午9时开庭的“刘根山被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突生变数,因诉讼双方试图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还款问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此案暂不开庭。审判长称,将视情况进展再决定是否开庭。
据了解,该案原告是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被告方是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两起案件的诉讼标的分别为1.4亿元、1亿元。
沪青平公司由三家股东组建,其中上海茂盛占67%股权,而刘根山又是上海茂盛的实际控制人。 重庆奎星置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富国。杨富国现为上海茂盛董事、常务副总裁。
开庭前几分钟,有媒体记者拦住走廊上的一名被告人代表进行采访,当被告方得知众多媒体前来采访报道,便以“有事找法官商量”为由转身离开。
9时20分,审判长宋航从后门走了出来,他高声宣布:“当事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愿意庭外和解,因此今天暂不开庭,以后是否再开庭,则要视情况进展而定。”
事后,了解此案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本次民事诉讼案双方事实比较清楚,在诸多媒体的“围攻”下,当事人可能觉得没有必要就此无效“纠缠”下去,遂走了“庭外和解”之路。
目前,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存在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已收回该公司的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三家股东组建,其中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67%股权,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占25%股权,上市公司上海建工占8%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