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罗方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和青岛证监局[2008]132号文《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会也派专人参与并对自查自纠活动进行了监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以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日,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存在,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存在。自2007年以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全部按照规定在2007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除此之外,无其它关联交易。公司在制度建设与经营运作方面能保持相对独立性,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经营运作。
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中明确地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章程》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关联股东、董事的投票表决回避制度。
公司于2007年11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该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完善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机制。
公司一直贯彻并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均能依制度规定独立做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形,有效地保护了上市公司资产不受损害,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过学习、自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危害性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公司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的长效机制,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是一个需要公司时刻警惕和长期规范的问题,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内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督促其更加严格的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责任人:罗方辉。
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与规范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