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8年7月30日
2、 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井宏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85,049,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办理的1年期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授信敞口人民币9,000万元整。
同意85,049,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鉴于此,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徐井宏先生签署上述相关担保文件。
同意85,049,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郭伟
3、 结论性意见: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