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就以下议题征询各位董事意见,全体董事于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立佐先生为中远航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赞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金立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立佐先生简介详见附件一)。
杨赞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运用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杨赞先生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并希望杨赞先生一如既往关心公司发展,继续给予公司大力指导和帮助!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立佐先生,曾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在2006年1月举行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金立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金立佐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经常深入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给予公司大力的指导和帮助,深得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认可。现经公司董事会诚意邀请,金立佐先生同意再次加入公司董事会,继续为公司发展服务。
本议题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远航运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http//:www.coscol.com.cn)的《中远航运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立佐先生简历
金立佐先生,1957年出生,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教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干部,英国洛希尔商人银行和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全程参与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的创建,曾任北京中和应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拥有12年的投资银行和企业管理咨询从业经验。现任香港上市公司北京发展(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网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和北京凯恩克劳斯基金会理事。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二: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立佐先生为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详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三),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三: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立佐先生,作为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有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金立佐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600428 编号:2008-26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22日发出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8月22日)。现董事会于2008年7月30日接到持有本公司50.13%股份的控股股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广远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中远航运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函中提出,为了加快推进独立董事的选举,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议将《关于选举中远航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接上述函件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此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广远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具有提出增加临时提案资格,且在规定时限即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递交该函,程序及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中远航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