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3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93,682,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51%。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2,435,9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4%,符合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王俊生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奉贤奥林匹克花园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193,68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九江奥林匹克花园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193,68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智扬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3,682,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08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会议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参会股东及董事签名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正本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正本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