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税后为0.135元
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为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6日
* 除息日:2008年8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3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0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135,592.3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1,357,810.22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260,717,389.32元,减去2007 年分配的2006 年度现金股利24,325,4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169,771.43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2007年度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442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66,342,000.00 元,剩余243,827,771.43 元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税后为0.135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为1.35元。机构投资者自行交纳所得税,个人投资者由公司代扣所得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6日
除息日:2008年8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3日
三、分配对象
截止2008年8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0375—3921231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1日